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为合营企业北京万启绣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合营企业北京万启绣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万科置业有限公司本次为北京万启绣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启琇”)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北京万启琇间接持有的广州幸福誉五期项目由万科负责开发建设销售全流程,目前项目在售,经营前景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康典、刘姝威、吴嘉宁、李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