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19-10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8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周五)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4,509,7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94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72,966,7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76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3,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56,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1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43,04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7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1、2、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4、5、7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姜雪飞先生、朱雪花女士、余忠先生、彭卫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姜雪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42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7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11%。
1.2选举朱雪花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42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7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11%。
1.3选举余忠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42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7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11%。
1.4选举彭卫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42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7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1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李泽宏先生、钟明霞女士、周俊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李泽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50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2.2选举钟明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50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2.3选举周俊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50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杨林先生、刘保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袁进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杨林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509,48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755,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
3.2选举刘保海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4,423,7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670,0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01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0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2,806,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35%;反对1,703,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54%;反对1,703,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0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509,7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5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石璁、黄超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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