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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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55 证券简称:华致酒行 公告编号:2019-065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15:00时在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嘉禾国信大厦8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彭宇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15,165,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61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12,5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66,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57%。
    
    中小股东的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8,165,9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5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59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4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566,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565,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云南融睿高新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融睿投资有限公司、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165,7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5,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5,165,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65,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若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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