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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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就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查松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1、出售子公司股权中,出售资产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评估机构选聘具备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务,提升公司资产效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就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西藏新鼎矿业大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甘启义先生、查松先生、张春霞女士、李双海先生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1、出售子公司股权中,出售资产价格是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评估机构选聘具备独立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专注核心业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双海 甘启义
    
    张春霞 查 松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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