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ST莲花 公告编号:2019—072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0月15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周口中院”)裁定受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健康”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重整程序中,经过多轮协商和洽谈,2019年11月28日,莲花健康、管理人与芜湖市莲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莲泰投资”)和项城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签署《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投资框架协议》”),确定莲泰投资和国控集团共同为莲花健康本次重整的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莲泰投资基本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人:蚌埠全瑞商贸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于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UBFDA3U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电子产业园综合楼 5 楼 322室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国控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81399490370W
住所地:项城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A楼三楼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总承包;建筑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建筑工程总承包;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新型材料、五金工具销售;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旅游、农业、供水供热、新能源与再生资源、污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商务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莲泰投资、国控集团作为主要重整投资人参与莲花健康司法重整。
(二)由莲泰投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国控集团通过莲花健康出资人权益调整程序有条件受让莲花健康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并向莲花健康提供资金。
(三)莲泰投资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协助莲花健康通过融资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
(四)国控集团承诺,按照莲花健康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金,对预计偿债资金不足部分协调提供贷款支持。
(五)上述资金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支付至管理人账户。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框架性条款,管理人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莲花健康实际情况和与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并向周口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投资框架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周口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二)项以及14.1.3条的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2、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五)款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八)款的规定,公司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20个交易日和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均低于2,000人,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周口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重整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为目标,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改善经营状况,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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