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
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关于本次重
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
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