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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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
    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关于本次重
    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
    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
    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
    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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