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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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
    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
    下:
        一、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公司对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重组的
    各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
        2、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
    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3、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的预案及其他有关文件。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对重
    大资产出售的预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
    查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5、2019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作出书面决议。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
    相关文件,并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
    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
    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
    波动情况。
        7、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
    议通过。
        8、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待履行完毕挂牌程序、确定
    交易对方、交易作价等相关事项后,再次经董事会审议并获得公司股
    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就本次重组拟
    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重组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提交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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