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光学: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方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1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以2019 年11月28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王志亮、王世先、贾金富、邢春生4名激励对象授予196,333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姜会林 刘姝威 王腾蛟
    
    2019年11月29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光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