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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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9-08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1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屿后南里158号厦门京闽中心酒店26楼2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4,388,7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944%。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53,384,4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6.692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1,004,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0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1,177,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8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胡精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胡精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邹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邹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了《选举朱著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朱著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刘志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了《选举张振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张振文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双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王双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了《选举任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任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了《选举胡世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胡世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了《选举廖益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廖益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3.01审议通过了《选举周世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周世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天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
    
    
    表决结果:同意54,388,7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根据表决结果,王天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弛、朱巧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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