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9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48,753.11元及利息人民币10,198,7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957,385.7元及利息693,3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以上合计人民币57,998,216.81元。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对案涉“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惠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民公司)
住所:惠民县胡集镇乐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莹
被告:惠民县汇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宏公司)
住所:惠民县胡集镇乐胡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邓文强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惠民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1 日签订了编号为[2010]H-004-3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工程结算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汇宏公司签署《补充协议》,将上述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单价由35元/工日调整到44元/工日。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案涉工程已于2015年1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案涉工程的质保期也于2017年1月4日届满,而被告却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和退还质保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95400000262514,案号:(2019)鲁16民初458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48,753.11元及利息人民币10,198,733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
(二)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质保金人民币4,957,385.7元及利息693,3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期间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标准利率继续计算);
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57,998,216.81元;
(三)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质保金范围内对案涉“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用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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