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9-09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112,297,900 元及利息人民币 13,068,668.58 元(利息以112,29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10日暂计至2019年11月9日),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5,366,568.58元,利息请求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邹平县汇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才公司)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经济开发区月河三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刘剑飞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2012年4月24日至2016年6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2012]L-011-1,[2014]LYZP-A2-SG-204)及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将位于邹平经济开发区魏桥铝业铝板带项目A1系列原料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土建及安装工程,和邹平经济开发区礼参铝材项目B系列B2主车间及供料净化系统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原告进行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工程已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而被告却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近日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登记号:195400000262522,案号:(2019)鲁16民初461号),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12,297,900元及利息人民币13,068,668.58元(利息以112,297,9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6月10日暂计至2019年11月9日),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5,366,568.58元,利息请求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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