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刘玉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玉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 严法善
雷云先
韩志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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