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变更,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和未来产业规划。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公司名称,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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