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王广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会议选举王广西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徐培忠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1、选举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广西先生、徐培忠先生、常胜秋先生,其中王广西先生为召集人;
2、选举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戴武堂先生、邢红梅女士、王广西先生,其中戴武堂先生为召集人;
3、选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春华先生、戴武堂先生、常胜秋先生,其中王春华先生为召集人;
4、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邢红梅女士、王春华先生、王军先生,其中邢红梅女士为召集人。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相关人员的个人简历,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王广西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常胜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董事长王广西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宁方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经总经理常胜秋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冬顺先生、张集英先生、裴余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卞鹏飞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六、关于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全资公司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淮河路支行申请敞口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的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提供以下担保:1、裕中能源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裕中能源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贷款以裕中能源在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99号2号楼的22套房产及中原区桐柏南路77号帝湖花园的30套房产提供足额抵押。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八、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9,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 1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九、关于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以下担保:1、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申请金额为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均为到期续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具体业务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控制)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第六至九项议案经本次董事会批准后即可实施。
附:相关人员简历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王广西先生,汉族,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江苏省房地产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广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通过永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027,292,382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培忠先生,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孔庄矿矿长、姚桥矿党委书记、副矿长、铁路管理处处长、实业公司总经理,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监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江苏永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徐培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 军先生,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市场经营处处长,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铝板带项目筹备处处长,徐州四方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胜秋先生,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煤第五建设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安监局副局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子公司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常胜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冬顺先生,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煤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经营处副总经济师,江苏大屯铝业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经营总监兼经营管理部部长,本公司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王冬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1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集英先生,汉族,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包头第一热电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达拉特电厂生产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张集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裴余一女士,汉族,1968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老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小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永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华电金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永泰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总监,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裴余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卞鹏飞先生,汉族,198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曾任永泰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子公司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部部长,本公司原子公司北京润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子公司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卞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军先生,汉族,197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证券事务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宁方伟先生,汉族,196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营处副科长、经营管理部经管科副科长、铝加工筹建处工程管理科科长,本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本公司所属企业贵州永泰能源页岩气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部长。
宁方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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