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69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7日,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总金额为不超过1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2019年11月26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为360.10万元,未完成回购计划。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第11.1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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