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9-105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对公司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认真评估后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2017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对价的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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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胜华 戈向阳 李鸿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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