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9 证券简称:艾比森 公告编码:2019-102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公司20层A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航飞先生主持,应当与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9年12月16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温庭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四届监事就任前,第三届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1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11月)》。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于2014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实施回购。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4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44%,按不低于人民币3,200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6.1538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7%。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8、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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