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的
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206号
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万连步:
2019年11月26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大”)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公告》称,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金正大 87,530 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金正大总股本的26.64%,万连步持有的金正大59,274.3874万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占金正大总股本的 18.04%,冻结时
间分别为2019年8月20日和2019年7月24日,你们未及时报告并
披露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第11.11.5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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