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国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25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4日和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海信托-国祯环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进行管理,并与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合同。
根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17年5月31日,鉴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0年5月31日届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6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2、截至2017年11月10日收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3,159,5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3%,成交金额为6,394.83万元人民币,成交均价为20.24元/股。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本次持股计划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12个月,即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
3、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305,545,4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9999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按每10股转增7.999972股。此次权益分派于2018年7月9日实施完毕。
4、2019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59,314,3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784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次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经过上述两次分红后,目前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5,687,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5、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及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未出现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7、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及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中海信托-国祯环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该信托计划可提前终止,届时受托资产根据《管理办法》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国祯环保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炜,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国祯环保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中海信托-国祯环保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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