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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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85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以下简称“甲方”)、王伟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的通知,获悉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情况
    
    1、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一直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于2017年12月3日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19年12月2日到期。
    
    2、截至目前,甲方、乙方分别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双方合计持有公司76,290,88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25.01%。
    
    3、甲方自凯发电气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乙方自凯发电气设立至今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4、甲、乙双方自凯发电气设立至今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上表决权保持一致。
    
    5、甲、乙双方为了凯发电气的持续发展和加强对凯发电气确实有效的控制,决定在凯发电气将来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表决上继续保持一致,并在凯发电气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决策事项上保持一致。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如下: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双方保持充分一致;
    
    3、如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其他方充分进行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向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4、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须充分沟通协商,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如果协议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即甲方的意见为准;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12月2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三、备查文件
    
    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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