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证券代码:002831
债券简称:16裕同01 债券代码:11247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16裕同01”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19年12月11日全额赎回“16裕同01”存续本金以及应计利息。
提前赎回计息期限: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合计38天
每张债券兑付本金:100元
每张债券兑付利息:每张债券面值(100元)*4.80%*38天/365天=0.4997元
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100.4997元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提前赎回日:2019年12月11日
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一、本次赎回本金及利息情况
2019年11月26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深圳
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
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
案》,《关于提前赎回“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代表本次债券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该议案生效。
我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1日全额赎回“16裕同01”存续本金以及应计利
息,具体赎回方案如下:
提前赎回计息期限:2019年11月3日至2019年12月10日,合计38天;
每张债券兑付本金:100元;
每张债券兑付利息:每张债券面值(100 元)*4.80%*38 天/365 天=0.4997
元;
每张赎回价格(包含利息):100.4997元。
二、债权登记日、摘牌日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10日
债券提前赎回日:2019年12月11日
摘牌日:2019年12月11日
三、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
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2月10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裕同01”债券持有人。2019年12月10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2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四、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的支付。?
在本次赎回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提前赎回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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