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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博世科”)向银行申请续授信,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抵押担保,是为补充湖南博世科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与资金周转需求。目前湖南博世科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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