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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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19-122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5楼丰联会馆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副董事长王忠磊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813,515,6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0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799,70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612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806,4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940%。
    
    四、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13,319,8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反对17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23,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61%;反对171,7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2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审议议案2时,关联股东予以回避表决,议案2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052,331股。
    
    同意15,839,7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56%;反对172,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1%;弃权4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06,6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788%;反对172,0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1%;弃权40,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3%。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13,360,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3,8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1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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