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10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8日,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安诊断”)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冷链物流项目”)即将到期,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考虑,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以及经济效益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意对“冷链物流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4号文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428,843股,发行价格为15.48元/股。截至2018年12月27日,募集资金总额为1,074,758,489.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2,782,480.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061,976,009.6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披露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51,156.62 51,156.62
2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9,932.22 19,932.22
3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 23,178.80 20,856.80
设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5,530.21
合计 109,797.85 107,475.85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19年 截至2019年 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9月30日累 9月30日累 使用状态日期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进度
1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 51,156.62 7,033.82 13.75% 2020年10月16日
研发项目
2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 19,932.22 280.48 1.41% 2019年11月29日
造项目
3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 20,856.80 6,583.19 31.56% 2020年10月14日
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4,251.96 52.92 0.37% 2020年10月18日
合计 106,197.60 13,950.41 - -
注:1、上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78.25万元后的净额。
2、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尚未审计。
三、关于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和原因
“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期2年,通过租赁和定向改造的方式,打造现代化的医疗行业仓储物流中心,同时购进冷链运输车、标本箱、GPS终端及企业仓储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备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由于本项目主要用于提升公司的仓储规模和冷链运输能力,服务于遍布全国的实验室网络,以及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存储需求等,因此其建设期应与实验室的业务实际业务量水平相适应,以提高使用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将该项目的建成期由2019年11月29日延长至2020年10月16日,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四、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影响
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的具体投向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19 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延长“冷链物流项目”的实施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延长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投项目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调整;上述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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