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至2020年10月16日,是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关于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1年2月4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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