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向控股子公司翔晨镁业提供融资担保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翔晨镁业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主要是为了提高翔晨镁业的融资能力和效率,有利于其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独立董事:徐殿利、叶国田、牟敦潭
2019年11月2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