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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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聘任关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关颖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关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恒源: 陈广垒: 王欣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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