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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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拟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事宜,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业务额度事项。
    
    三、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推荐郭永锋先生、李丰军先生、杨海岚女士、张华先生、刘殿伟先生、高艳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荐刘衍珩先生、于福先生、赵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关于董事长吴建会先生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吴建会先生于2019年11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董事长吴建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成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意见,特此报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立荣、刘衍珩、于福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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