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19(078)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
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公司控制权变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基本情况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春华先生、方文先生、罗新伟先生及陈显龙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2019年9月27日与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信息”)签署了《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陈显龙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与江春华、方文、罗新伟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首次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转让方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及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完成公司董事会改选后,中交信息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交信息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815,6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0%。
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和2019年10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中交信息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66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交通信息中心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在取得上述批准后,还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66号)。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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