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修订内容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并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名席惠明先生、章建良先生、席晨超先生、缪春晓先生、朱正中先生、马晓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陆新尧先生、成荣光先生、倪受彬先生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已经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根据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且上述3名独立董事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有助于募投项目获得更好的收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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