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提前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赵彤宇先生、邓院平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的个人简历,未发现该等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5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业务技能及工作经验;
三、我们同意提名赵彤宇先生、邓院平先生、翟宝星先生、张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江日初先生、金喆女士、史剑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上述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庭、王家亮、史剑梅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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