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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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9-078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鑫先生
    
    3、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下午13: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至2019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B2栋1703室会议室。
    
    7、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67,018,2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61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3,79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2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228,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99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5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0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9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1.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995,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65%;反对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法律和规定,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委派肖愈律师、梁翰林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委派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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