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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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10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姜仲文、傅颖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姜仲文、傅颖《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                持有公司    占公司    拟减持股   拟减持股份数
     号     称      股东身份    股份数量    总股本   份数量(股  量占公司总股
                                 (股)     比例    <不超过>)  本的比例
                  持股5%以上
     1   姜仲文  股副东总、经董理事、12,524,472    6.02 %    1,694,700         0.81%
                  持股5%以上
     2   傅颖                  12,236,500    5.88 %    2,000,000         0.96%股东、董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姜仲文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降低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69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1%;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傅颖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降低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至2019年12月31日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姜仲文、傅颖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姜仲文、傅颖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姜仲文、傅颖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姜仲文于2019年10月20日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内动力转让姜仲文持有的蓝海华腾股份1,694,700股,基于目前股权转让的推进情况,如本年度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户,则姜仲文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减持的股份数量相应地调减协议转让额度,或延期至2020 年度进行股权协议转让,以实现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承诺。本年度,姜仲文已经减持和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未超过姜仲文本年度直接持有蓝海华腾股份的25%。
    
    傅颖于2019年10月20日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云内动力转让傅颖持有的蓝海华腾股份2,180,000股,基于目前股权转让的推进情况,如本年度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户,则傅颖将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减持的股份数量相应地调减协议转让额度,或延期至2020年度进行股权协议转让,以实现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承诺。本年度,傅颖已经减持和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合计未超过傅颖本年度直接持有蓝海华腾股份的25%。四、相关风险提示
    
    1、姜仲文、傅颖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姜仲文、傅颖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告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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