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 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最新情况,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审阅,公司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署页)(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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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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