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53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6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舸舸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1月2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或代理人)共31人,代表股份203,151,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975%。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99,81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76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3,333,3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99%。
8、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为境外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0,189,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6%;反对1,63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8%;弃权 1,329,76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4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44,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60%;反对1,63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5%;弃权1,329,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6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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