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作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就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公司购买
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刘亚霄、杨家君、孙光国、张影、张磊
2019年11月27日
(以下无正文,仅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影___________
杨家君___________
孙光国__________
张 磊___________
刘亚霄___________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