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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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且有利于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4、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方案。
    
    (本页无正文,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迟国敬 凌鸿 李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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