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19-059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 19 名,代表股份322,085,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5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0名,代表股份315,720,7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股份6,364,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2,051,81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7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3,29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6,949,1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31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3,2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6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22,028,71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6,39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6,926,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3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6,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77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为子公司广州网商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暨认购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议案》
322,001,61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1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3,49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6,898,9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42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3,4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58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2,071,415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70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6,968,79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8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2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2,028,71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6,398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参与表决的结果如下:
6,926,0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23 %;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6,39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77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 通过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伟、王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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