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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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9-119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7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7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2019
    
    年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2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1D栋4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鉴于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未能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宏哲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名,代表股份数为349,281,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4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为347,93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8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艺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名,代表股份数为1,3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名,代表股份数为2,10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4名,代表股份数为1,34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9,202,0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4%;反对7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96%;反对79,1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04%;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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