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国际: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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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11 证券简称:亚泰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6
    
    债券代码:128066 债券简称:亚泰转债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红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授予权益数量不变。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0人调整为138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为1,53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494.00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36.00万份数量不变,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以 2019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首次授予138名激励对象1,494.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81元/股。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泰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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