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独立董事马其华、范晓亮、董运彦针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提名已征得各董事候选人同意。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审议的拟任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其华、范晓亮、董运彦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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