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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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8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唐继勇先生、匡建国先生、阮春辉先生、周国安先生、尤鸿志先生、葛善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其华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拟任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拟任):唐继勇先生、匡建国先生、阮春辉先生、周国安先生、尤鸿志先生,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葛善勤先生,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拟任):马其华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9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继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14年历任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驻青岛办事处主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无锡塔吉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长,无锡银顶屋面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佳铝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任南京大学南通材料工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江苏海门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匡建国先生:匡建国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鑫明光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匡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阮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5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士学位,工程师。2008年至2012年任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方案工程师。2012年至2017年年历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大区经理、市场运营中心经理。同时2012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统筹公司招投标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安先生:中国国籍,1983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历任济南国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5年至2009年任深圳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程师。2009 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尤鸿志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南京宝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聚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人。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葛善勤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4年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总账会计、科长,2014年至2015年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江苏中联电气电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马其华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69年12月今先后任南京军区司令部通信参谋,宜兴市“786”工
    
    程指挥部指挥,宜兴市粮食局饲料场场长,宜兴市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宜兴市电
    
    力配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今任宜兴市华谊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宜兴文化创意产业园董事长。马其华先生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范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会学校教师,安徽省宿州市纺织厂会计,安徽省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副科长,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亚太车务(北京)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企业财务顾问。范晓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运彦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今先后任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学校教师,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工会干事,新中兴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枣庄矿业集团新中兴公司法律办法律办主任,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科长,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董运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5年6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6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聘为“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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