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19-10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袁淳、孙哲丹、叶金兴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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