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B股:东贝B股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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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00956 证券简称:东贝B股 公告编号:2019-024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B股每股现金红利0.021417美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             2019/12/6        2019/12/3        2019/12/4       2019/12/17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11月15日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前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25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B股             2019/12/6        2019/12/3        2019/12/4       2019/12/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 B 股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11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人民币中间价(1:7.003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21417 美元(含税)。
    
    2. 自行发放对象
    
    黄石东贝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洛克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县兴贝冲压件有限公司、武汉市新华冲压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力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境内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红利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1417 美元(含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持股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自然人股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994 年 5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 号规定,外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021417美元发放。
    
    (3)对于境外机构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 B 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向境外机构股东发放2008年及以后年度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现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 B 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按税后金额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19276 美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14-5415858
    
    特此公告。
    
    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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