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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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证书。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进行,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审计机构变更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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