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2019年11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2,500吨植物咬胶、500吨营养肉质零食生产线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和计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述募投项目本身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不会对公司当前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及相关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0吨植物咬胶、500吨营养肉质零食生产线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作出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节省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佟爱琴 谢志镭 刘俐君
日期: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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