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一)】
独立董事:
刘麟放【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二)】
独立董事:
江绍基【本页无正文,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三)】
独立董事:
王晋疆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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