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真审阅了关联交易相关资料,了解了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及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等,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此,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花 涛
刘鲁鱼
张宝柱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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