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更好地发挥资产效益、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本次交易的价格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定价公允。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花 涛
刘鲁鱼
张宝柱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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