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库存股,后续根据公司发展分批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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